创业新政与网店新规
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在2008年中国创业观察报告发布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11个部委正在磋商扶持劳动者创业的新政策,国家对创业的扶持政策将有新的变化,目前在税收上已和国家税务总局基本上达成一致,以后凡是生存型新创业的企业,3年以内基本不收税了。”同时,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将在全国搞100个创业型城市的试点。
这个新政和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该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个体户所开的网店,如超出原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也须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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