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诉奇虎判决落定,谁在混淆视听?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的两虎之争,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那就是北京阿里巴巴起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奇虎)一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际无限公司(奇虎)败诉。不过,三际无限公司(奇虎)表示,对本判决保留意见,将于近日提起上诉。奇虎则辩称: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雅虎助手确实存在“无法卸载”等不当行为,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也不认可互联网协会的八条“恶意软件”定义,因此最终判定奇虎败诉。“我们将提起上诉。如果此案最终判定我们败诉,那么流氓软件就可以随意起诉,反流氓软件的行为反而存在风险”。
显然,奇虎还是打着反恶意软件的旗号,试图让人们对其行为感到很正义很为广大网民着想。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看看法院的判决,或许也能看出一些端倪。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奇虎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雅虎中国构成侵权。法院裁决奇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雅虎中国经济损失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四万零二百七十九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奇虎公司在其网站(域名为:“360safe.com”)的首页上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奇虎公司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显然,这次判罚是对同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裁决,而没有纠缠于恶意软件的定义。下面我们看看法院判决书的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在本案中,原告阿里巴巴公司与被告三际无限均为网络服务公司,是同业竞争者。三际无限在“奇虎安全卫士”软件中将雅虎助手软件列为恶意软件,将雅虎助手软件描述为:“软件类别:有潜在风险的;恶意表现:强制安装、干扰其他软件运行、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中”,并将雅虎助手软件默认选中被清除。而且,还在媒体上宣传雅虎助手软件是恶意软件。被告三际无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法院认定,被告三际无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原告阿里巴巴公司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所谓危险,是指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将同业竞争者的产品成为“危险”亦应当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本案中,被告三际无限公司在“奇虎安全卫士”软件中将雅虎Widget软件标注为“危险”,并将雅虎widget软件默认选中被清除。被告三际无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故本院认定,被告三际无限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可以看出,法院所做出的裁决,是针对奇虎对雅虎软件(助手、Widget)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面对裁决,无论是奇虎还是周鸿一都不能接受,对自身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一直把焦点放在恶意软件方面,很显然,奇虎和周鸿一在避重就轻。因为如果周鸿一和奇虎不是网络从业者,和雅虎并不存在着竞争关系,仅仅是一个“受害者”,那么再怎么上诉也是非常正当的,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告到那里都可以。但是,奇虎并不是“无辜”的第三方,而且主营业务比较近似的同业竞争者。同业竞争者,要求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城信的竞争理念,如果靠诬陷、打压对手来获得自己的提升,难道这还不是不正当竞争吗?
而实际上,“法院认定雅虎助手确实存在‘无法卸载’等不当行为”这点笔者有幸看了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类似的认定。再次显示出周鸿一“不正当竞争”的一面。
周鸿一错就错在没有把自己彻底地“摘”出来。事实上,“安全卫士”在这场口水战中,通过傍“雅虎”等大款,知名度确实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许多人通过这场争论和口水战而熟知了这个软件,这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商业动机。至于定义恶意软件,需要的是权威机构的认定,而不是商业机构,尤其同行竞争者说了就算的。如果任何人都以所谓的“用户之名”欺骗用户、打压竞争对手,市场秩序将如何保障?
当然,无论是奇虎还是周鸿一对这个判决都不服,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口水还会横溢。不过,清者自清,法律自然会有一个明确的判决。至于恶意软件,可能成为2006年最大的闹剧,流氓之父周鸿一立地成佛了、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公司了,一切对恶意软件的喊打都是打着用户的旗号,背后都有着巨大的商业动机:或者出名、或者牟利。对整个行业来说,需要不断自律的问题,毕竟网络的发展需要一个良性的环境,任何的争执和无端地口水,都不利于这个产业自身的发展。当然,对那些真正的恶意,相信法律也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快进入2007年了,希望关于恶意软件的闹剧能够尘埃落定,行业需要良性的发展空间。
文 小刀马
家庭多机共享上网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在Google上输入共享上网可以搜出13,300,000条符合要求的网页,而在百度也能搜出786,000篇符合要求的网页。事实上,笔者接触的用户中,多数家庭通过路由器实现多台电脑(起码两台,一部台式机,一部笔记本电脑)共享上网,也有个别用户是几家合用一个ADSL(大猫开通路由功能或者单独的路由器加交换机)共享上网。而关于共享上网问题也一直是个话题,究竟是不是违法,如何查处和限制也一直是众说纷纭。
日前,网上关于中国电信封杀路由器的传闻日渐高涨,据悉,中国电信近期将大规模地展开路由器的排查工作;有的网民更是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因为使用路由器已经遭到了限速、断流等限制。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公布的一份措辞严厉的通告里称,“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被定性为违法行为。该通告还对“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概念作出了官方解释: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公安机关声称,绝大多数与他人共享宽带上网的用户都没有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违反了有关规定,给网络监管与网络安全工作带来了威胁和隐患。当然,实际上是因为使电信运营商遭受了经济损失。显然,这种行为已经被定性,那么会不会被全面推行呢?封杀是不是电信运营商接下来的一个工作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多用户共享上网被定性之后,对于单一家庭自己本身的共享上网又是如何界定和要求的呢?毕竟,使用路由器实现一户多机上网的现象比多户共享更为普遍,这是否也在封杀之列呢?对于这个约束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据悉,依照目前的技术,“当多台电脑通过路由器共用一条宽带时,系统就会监测到,然后会通过设定的程序自动断开其中一台或多台电脑的连接。”目前电信运营商已经明确禁止多户合用一条宽带共同上网,并且积极予以封杀。但对于一户家庭多台电脑共享上网,电信方面虽然还没有大规模予以限制,但并不持支持态度。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来检查检测究竟是多用户在共享上网还是单一用户的多台电脑使用?
电信运营商都表示,不建议、不提倡用户使用路由器共享宽带,“一台电脑接一条宽带线,这样才能享受到最好的宽带服务”。可是对于单一家庭用户,有必要引入双条甚至更多条的接入信号吗?目前的资费标准又有几人愿意进行这样的重复投资?目前的宽带资费标准其实还是不低,随着越来越多的用户接入,目前的宽带速度已经大不如从前,很多用户都有这种感受。运营商在无法对网络提速的情况下,只有不断地限制用户的使用,曾经关于BT的封杀就引起过很多的纠纷和争议,如今对宽带共享上网也做出种种限制,用户真的有点无所适从了,难道单一家庭用户真的就必须进行重复投资吗?
如果对共享上网进行封杀的话,如何检测究竟是单一用户的多台电脑上网,还是多用户的共享上网?对家庭用户而言,究竟要限制几台电脑使用同一条宽带线呢?电信运营商又是如何检测和界定的呢?如果检测到两台以上的电脑在使用同一条宽带就予以封杀?那单一家庭有三台电脑又如何?又或者,即使是两台电脑在同时上网,也有可能是两家用户在共享一条宽带上网,运营商又如何区分?很显然,关键还是检测的问题,对多用户上网问题相信许多人都可以理解,这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对单一用户的多台电脑上网,很显然就容易产生纠纷和分歧了。面对这种情况,运营商究竟应该如何操作显然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如果单纯地进行封杀,无疑会使用户产生怨言,在目前市场接入商比较少的情况下,缺乏必要的竞争者,会不会出现运营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坚决地把用户的利益撇在一边呢?运营商要保障自己的权益,用户要寻求最大限度的合理应用,谁的利益应该放在首位呢?
博客实名的意义何在?
据悉,博客也要实名了,不知道这种制度能不能推行?或者说博客实名了,有多少意义?
有关人士认为,版权、侵权、隐私和责任等促成博客实名的一个根本因素。
其实,以现在的注册规则难道没有办法追究责任吗?非的实名了才可以?
对广大的博主来说,实名了是不是意味着更多的隐私的外露?
或者带来更多的不方便之处?
如果实名了,是不是许多博主也就放弃博客了?
或者在博客上不敢率性而为了?
没有了个性的博客还有必要存在吗?
当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
面对实名,你会接受吗?
近日国内的三起人事变动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一个是《经济观察报》社长何力被阳光媒体集团挖走,另一个是谢文将担任雅虎中国的总经理职务,而最新的一个人事变动是高群耀博士将出任星空传媒(中国)的首席执行官。如果把依托在社区和搜索业务的雅虎中国也算作新媒体的话,通过这些人事变动我们又能从中窥出新媒体的什么端倪呢?
我们先看看阳光媒体集团挖何力的事情,何力在《经济观察报》已经任职六年,《经济观察报》这几年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在取得一定的成绩之后寻求更大的一个平台来展现自己的能力,这是无可厚非的。阳光媒体把何力纳入旗下显然是看中了何力的能力,何力将负责阳光媒体投资大中国区新媒体事务,包括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方面的工作。在网络时代,新媒体的发展非常迅猛,传统媒体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是传统媒体自然还有其魅力所在,新媒体究竟和传统媒体应该如何融合?如何取长补短显然是一个值得探讨和思考的问题。阳光媒体挖来何力是不是看中了他对传统媒体的把握能力?阳光媒体集团对外发布公告,确认何力将出任大中华区新媒体业务CEO,负责该等业务的整合及发展,将兼任全球新媒体业务执行董事之一。显然,阳光媒体给何力提供了相当大的平台。
对于谢文的走马上任,许多人认为既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雅虎中国已经被并购了一年了,经过了并构初期的整合之后,进行新的人事变动也常常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就如同联想收购了IBM PC业务之后,经过了初期的整合很块就进行了高层人事变动一样。雅虎中国在国内市场的主导业务显然还是以搜索为主,在Web2.0时代,社区的力量正成为一种新的衍生手段,或者说聚敛人气的一种方法。搜索业务需要人气的堆积,雅虎知道其中的奥秘,Google重金收购Youtube未尝不是看中了人气的力量。
谢文在中国市场探索Web2.0的发展已经有一定的经验,雅虎中国请谢文出山自然也是看中其在社区方面的能力。马云表示,“凭借谢文在互联网领域的多年管理经验以及对互联网独到理解,将会给雅虎中国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因,并使雅虎中国成为广大中国网民搜索和生活的权威品牌。”而上调的田健也表示:“相信雅虎团队在新的领导者的带领下,将给雅虎搜索和雅虎社区等多个产品条线上,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显然,社区和搜索业务将成为谢文履新的一个重点。
最后我们看看高群耀博士的新职务,因为曾经担任过微软(中国)总裁兼总经理,因此人们对高博士这次进驻星空传媒还是颇多关注。星空传媒集团宣布,委任高群耀博士为星空传媒(中国)首席执行官。据悉,高博士将常驻北京,全面掌管星空传媒的中国业务。他将负责制定星空传媒(中国)的策略和业务发展方向,幷统领公司的日常运作。同时,高博士还被任命为新闻集团副总裁,并担任新闻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协调集团的中国事务。
星空传媒集团首席执行官高美娴表示,“高博士对中国市场拥有深刻的洞悉,再加上其丰富的人脉关系和商业经验,以及过去的辉煌成绩,使他成为领导我们中国业务和发展策略的不二人选。能成功邀请他加盟,我们深感荣幸。”“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进军新媒体业务,而高博士的技术背景以及管理微软及欧特克等跨国企业中国业务的经验,是我们未来发展的宝贵资产。”很显然,高博士和何力的目标是类似的,都是对新媒体业务发展要进行自己的布局,不过,相对于何力,高博士被委以重任可能更多的原因还是高博士在中国市场的人脉资源和熟悉中国的业务环境。
高博士也表示,“我很高兴能有机会将我在中国的经验用于新闻集团和星空传媒的业务。”令人关注的是,新媒体业务不断地走马换将是不是意味着一轮新的竞争正扑面而来?众说周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花在网络上的时间增加,尤其是年轻一代,他们的文化追求和视觉感受都随着网络而转移和改变,传统媒体对他们的吸引力正在逐渐削弱。因此,他们给新媒体带来了发展的动因,当然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他们也是最爱挑剔的一代,因此,新媒体的发展同样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杨澜也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广阔的平台,而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增长空间都是非常有限的。随着一代人伴着互联网成长,他们对信息获取的渠道也完全不同。所以说,新媒体的发展空间充满想像力。在想象力之下,是如何去实现和融合,显然这才是高群耀、何力们需要面对的事情。(首发天极)
我们经常能看到国内的一些企业斥资多少多少亿进行“豪赌”的报道,当然,一方面是媒体的推波助澜,制造一种气氛和渲染某种情绪;另一方面是我们的企业确实喜欢“押宝”,孤注一掷地对某一些策略不断地投入。大唐电信对TD-SCDMA发展一直斥巨资进行支持,小灵通的发展同样存在着豪赌的过程,不过那次赌对了,起码赌出了一个市场。
如今,长虹也开始豪赌了。近日,彩虹集团发布公告指出,公司与长虹集团已于10月10日签订增资协议,将双方合资的等离子(PDP)项目的资本金从200万元骤增至18亿元。自此,长虹进军等离子项目大规模进军等离子市场的消息得到正式确认。根据增资协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8亿元,其中,长虹集团、彩虹电子分别占有80%和20%的股权。协议签订十天内,彩虹电子须以有形、无形资产出资2.4亿元,包括PDP相关设备0.98亿元、PDP相关专利及技术约1.42亿元,而长虹集团则须以现金出资3.6亿元。其余增资额根据合资公司发展需要,以2:8的比例增资,最终达到长虹集团、彩虹电子分别出资14.4亿元和3.6亿元。
众所周知,随着数字电视的发展,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在市场上各领风骚,不过随着液晶面板价格的不断下滑,其大有超越等离子电视的趋势,而且国内市场等离子电视的市场地位正在悄然地发生着改变,液晶电视的发展可以说势如破竹。在这样的背景下,长虹豪赌等离子电视是不是“不合时宜”?
数字电视的发展注定了未来的趋势,究竟是液晶电视还是等离子电视能成为未来的市场主流,目前谁也不敢打保票,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谁都有理由为自己的未来筹划着,有的人赌上了等离子电视,也有人必然会赌上液晶电视。京东方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当然它不是赌的液晶电视,而是和液晶电视息息相关的液晶面板。日前,京东方A发布公告称,公司以每股2.752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A股共计6.7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18.60亿元(其中现金认购12亿元,债权认购6.6亿元)。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京东方北京TFT-LCD第五代线的增资扩产,以及配套彩色滤光片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京东方TFT-LCD 第五代线的月产能将从6 万张玻璃基板提高到8.5 万张,产能扩张30%以上;同时,其所用彩色滤光片的成本每块将降低8至9美元。
这样的豪赌会不会风险很大?这个问题相信谁也能看出来,不过我们的企业很多时候只能靠专注于一个方向,多元化虽然能规避一些风险,但是我们的企业还没有那个能力转嫁这种风险,在很多时候只能是义无返顾地朝一个方向不断地挖掘,希望能找到一条成功的捷径。不成功便成仁,这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一种誓言,在企业的发展中,这种豪赌的结局何尝不是如此地“绝情”?
诚然,我们希望我们的民族企业能够发展壮大,能够扬我声威,不过市场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企业自身的技术和能力来完善和延续,谁也替代不了。如果想让自己的豪赌能真正换取未来的市场,那么就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没有任何幻想和投机取巧可以博取。走一走,踩一踩,看看下面是不是有陷阱,或者自己驾御不了的坎坷?明基在适当的时候适时地撤离了,是逃兵吗?不是,如果没有审慎的分析和权衡,相信李焜耀也不会做出这个决定。当初的豪情万丈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时,或许及时地收手也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因为豪赌曾经促成了一些企业的成功,因此我们的企业总是喜欢扯起大旗来干事,成不成,先把声势造出去,这叫鼓舞士气,将来真的要偃旗息鼓了,也无奈了,交学费了。只是,我们的学费还是少交一些,尽量少交一些为好。
在长虹豪赌的同时,我们还看到一个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Arasor公司日前在悉尼展示了最新研发的电视显示技术。将来,该项技术有望取代当前的LCD或等离子技术。据澳大利亚媒体报道,Arasor是一家激光和无线技术专业公司,日前在悉尼展示了最新研发的激光显示技术。这种激光显示引擎可以将图像显示在电视屏幕上,与CRT、LCD和等离子等技术相比,激光显示技术的优点甚多。其中包括极其丰富的色域。目前,已经有8家消费电子厂商表示支持Arasor的激光显示技术。并且,这8家企业还称,将于明年1月份的“消费电子展(CES)”上展出激光电视。据预计,激光电视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批量上市。技术就是这样日新月异,任何的豪赌,真的需要好好地掂量一下。
在印度被踢出局中兴很憋火

小刀马(首发硅谷动力)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总是很受伤,受伤的理由往往是莫须有的,好象就因为是中国企业就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动辄以安全为理由堂而皇之地把我们屏弃出局,这样的遭遇搁到谁头上谁也不服气。中兴现在无疑很憋屈,也很憋火。48亿的大单,连出价的机会也没有,就这样出局了,搁到谁头上谁也不服气,但这就是事实,必须承认的一个事实,必须接受,再大的抱怨也无济于事。中兴不是摩托罗拉,摩托罗拉可以诉诸于法律寻求一个“竞标过程的公平与透明”。但对中兴来说,走法律这道程序显然不能换来什么?更何况是在印度市场。
正如电信专家陈金桥所言,“诉讼是最后的手段,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用。”因为一旦付诸于司法程序,中兴容易陷入两难的境地,在当地市场继续生存的压力将增大,同时举证也会相当艰难。即使迫于司法压力,相关运营商重新招标,也不见得能入围。陈金桥还表示,“中国电信设备商真的长大了,与昔日市场的老大们可以分庭抗礼。但发展中或转型中的市场透明度不够,交易规则不透明。像印度市场竞标,价格并非唯一衡量条件。”众所周知,中国企业这几年在国际市场的表现越来越“扎眼”,一些固有的国际巨头早就对类似于华为和中兴这样的企业倾注了更多的关注和“压制”,因为谁都知道华为和中兴的价格都比较低。因为劳动力成本问题,我们的这两个电信设备商的国际竞争力一直不错。
但是,国际市场不仅仅是价格决定一切,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国际洗礼之后,华为和中兴应该对这个规则有了自己的认识。正如陈金桥建议的那样,“中国企业在重点角逐的市场可考虑选择合适的代理人或者合作伙伴。在参与当地竞标中,这些当地的机构或银行等代理人出面通常更有效。”这种方式虽然有点罗嗦,但是往往容易成为攻城拔寨的一个不错的方式。
国际化战略对我们的企业来说往往是很难的,因为一些政治和其他方面的因素,我们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常被误解,安全性问题常常成为被刁难的主旋律。联想在美国市场的一些境遇无不是如此。我们的企业如果想在国际上立足,不仅要面对同类企业的残酷竞争,还要遭遇更多的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这不能不说是发展中的一个必须跨越的鸿沟,也是近年来国内企业的国际化道路上很难逾越的一道坎。
说白了,人家对我们就是怀有戒心,对我们处处提防。我们要发展,就需要消除这些误解,当然要想消除这种误解,仅仅靠企业自身的努力是很难实现的,或者实现的过程将相对漫长一些。这就需要我们的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从中斡旋,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需要政府给企业创造一个更良性的发展环境,当然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和争取的过程。
中兴这次在印度市场遭遇了自认为的“不公正待遇”,心中肯定不平衡,这就是发展中的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开这个困惑。如果非要争这“一口气”,那对以后在该市场的发展是否还有利?是不是要“咽下这口气”?中兴在国际市场已经闯荡了多年了,其中的厉害关系相信也很清楚。走过去,或许一切都变得异常透明,虽然是一个异常庞大的单子,是非常充满诱惑的,但是发展就要遭遇这样那样的困惑,中兴应该能参透其中的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