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是否取消不应该如此搪塞
文 小刀马
出处:天极
或许因为我们的国情,因为我们的一些制度制约或者保护措施等情况目前还不适宜取消电话月租费,但是如果找各种理由,尤其是一种觉得自己很“委屈”很“正当”的理由来搪塞显然是说不过去的。这也是为什么涉及到这个问题广大网民都群情激愤的原因所在,毕竟走过了这么多年的收费之后,还拿各种理由来搪塞难免让人激动。
广东电信某领导表示,固话月租不能取消有5大原因:其一、打电话的时候或是不打的时候,电话的整个系统都在服务,都要运作,这里头就有一个成本,月租费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补偿这一部分的成本费用。其二、全世界绝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都有收取月租费的,最高的月租费高达11美金,但中国现在的月租费还不到2美金,全世界电话平均的月租费是在6美金,所以目前广东的电信月租费的收取只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成本费用。其三、如果不收,每户家庭的每个房间都装电话,但又不打电话,就会导致一些资源的浪费。其四、目前,我国的电信法还没有出台,城市地方的电信服务、经营所得,还得补偿欠发达的地方。
其五、如果不要月租费,那会把那部分费用转移到电话费上,多打多付,这与鼓励用户多用电话相违背,不能公平对待用户。
就这五大原因在网上马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来逐一反驳。其一、系统运营成本的占用,有网友打了个比方称,商场是不是也要由顾客交月租费?因为顾客去商场不管买不买东西都要占据商场的地方,而商场也要交纳电费、水费(厕所)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商场的厕所收费的多吗?有人还罗列供电部门是否要收每月的座表费?餐厅是不是也要由客人交月租费?还有自来水、煤气等等。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之后,电信部分的运营成本为什么还要这么不折不扣地转嫁到用户头上呢?
其二、我们国内的某些“专家”或者部门人士总是喜欢拿国内的行情和国外相比,动不动就说和国际接轨,说我们的资费怎么怎么便宜等等,可是他们可曾动脑筋想过,我们的人均收入是不是也已经和国际接轨,在这样的对比下,我们的费用究竟是高还是低呢?说到这里,人们恐怕也感觉到原油也有这个问题存在,可以跟着国际价格上涨却不能下调。在某些方面讲国情,而不能全面考量国情的普及型。
其三、害怕老百姓“滥装”电话,是不是过于看低我们普通大众的社会素质了?只接不打,既然有接的就一定会有打的,又怎么可能出现只装不打呢?再说了,装电话还要自己装电话机呢,更何况,没有月租,可能还有别的费用,用户又怎么可能安装多部电话呢?既然用户要装,就是他有这个需求,否则不打,做个摆设不成?
其四、电信差补,相信随着电信法的出台,这部分情况应该如何解决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但是指望靠月租差补显然也不合适。地区差异的补贴问题更多的应该从企业的营收中来平衡,而不是靠一些地方的费用收取来弥补其他地区。再说了,还没有听说那些地方不收月租吧?
其五、如果不要月租费,那会把那部分费用转移到电话费上,多打多付,这与鼓励用户多用电话相违背,不能公平对待用户。“这和买车后放家里,不上路、不耗油也要花几千块一个道理。”显然这并不公平。为什么这几年固话的发展不如手机呢,在很多时候,因为手机的便捷,另一方面也说明固话运营商还没有转变经营理念。因为月租还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收入,因此短期内取消还不可能。但是应该找一些更合适的理由来阐述自己的行为,而不是一味地把费用转嫁到用户的头上。
其实,即使是移动用户,也在利用各种套餐和优惠活动来弥补固有的一些资费困境,固话运营商为什么不会也做做这方面的尝试呢?比如包月?比如数字服务提供?只有尝试,只有创新才能迎来新的局面,如果一味地依靠垄断来积攒财富的话,那供需矛盾会进一步加深,消费者的抱怨会越来越多。
丁磊变法,凝聚到广告需求?

文 小刀马
出处:硅谷动力
(谢绝转载)
当网易在2006年第二、三季度表现出增长滞缓之后,丁磊终于下定决心要变法了,这次的力度不小,从内容开刀。市场有消息显示:网易正在进行大调整,将在最近撤销游戏、旅游、校园、健康四个频道。据悉,网易人力资源部告诉员工可以进行双向选择,无线事业部,留下短信、彩信、彩铃和音乐频道4个产品3个月观察,手机游戏并到游戏部门,其它的这个月内撤离。网易称这是为了“重点发展富有资讯和商业价值的核心频道”。
这种力度相对来说还是很大的,同时,还有消息称,随着网易搜索引擎的上线,网易无线业务的主力可能被全部裁撤。对于一度是核心业务的无线收入,实际上对网易已无足轻重,丁磊去年就对无线产业颇有微词,认为由于中国移动等运营商策略的摇摆不定,该业务风险太大。显然,无论是信产部还是中国移动对无线行业的整顿已经让网易感到了疲惫,并且对SP的未来失去了“耐心”,事实上,由于中移动的整顿,NASDAQ对中国概念股的表现一直给予低调的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网易的印象。更何况,网易在游戏方面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令人尴尬的停顿期,究竟是收费还是免费,丁磊也开始出现了摇摆,随着盛大免费模式的全面告捷,丁磊有点坐不住了,毕竟这是实实在在地抢走了其一部分玩家的模式,并且效仿者越来越多。丁磊已经明确表示在合适的时机也会考虑免费模式,说明故步自封难免会落伍。
网易今年第三季度的业绩显示:三季度总收入达5.72亿元人民币(7,240万美元),较上一季度减少0.6%,较去年同期增长23.6%。丁磊称,“我们的在线游戏收入较上一季度下降了3.7%,部分原因是受到9月份淡季的季节性影响,同时,也由于游戏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受到一些竞争对手推出了免费游戏的影响。我们第三季度的广告收入较上一季度增加21.2%,主要是由于内容的增强以及新产品服务的优化。我们最近推出的一些新产品与服务,如博客和新首页,都给用户带来了更好的上网体验,也将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流量。”
三季度在线游戏服务收入达4.68亿元人民币(5,920万美元),在线广告服务收入达8,340万元人民币(1,050万美元),较上一季度的6,880万元人民币(860万美元)增长21.2%,较去年同期的7,340万元人民币(910万美元)增长 13.6%。无线增值服务及其它业务收入增长至2,060万元人民币(260万美元),较上一季度的2,050万元人民币(260万美元)增长0.6% ,较去年同期的1,650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增长24.9%。
很显然,无线业务在网易的整个业绩构成中占据的比列已经越来越小,对网易来说即使砍掉这块也不会伤筋动骨。而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是,网易的广告收入在增加,虽然还无法和三大门户的其他两家相比,毕竟新浪和搜狐本身就是依靠网络广告支撑业绩的,而网易是以游戏为主营。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网络广告在网易业绩构成中的比例开始盘升。这恐怕也是这次丁磊变法频道的一个主要内因,如何有效地整合频道的力量,在网络广告方面能有更大的突破将是网易这次变革的重点。事实上通过前期的尝试,网易已经获得了回报,因此在岁末出现调整也很正常。
对此,网易的解释也能让我们看出缘由。网易表示,撤销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向核心频道集中资源,在激烈的互联网资讯产品竞争中取得优势。网易高层认为,今年战略重点放在了发展富有资讯和商业价值的核心频道,这些频道是互联网资讯产品市场的必争之地。显然未来这块领域将迎来更激烈的竞争,而网络广告的大部分投入也会涌现在这个领域。同时,我们还看到,网易近日发布了独立搜索网站,网易认可以搜索引擎为核心的定向阅读、定向广告投放模式正在改变专业类资讯的供应和销售模式。不过,在搜索方面,因为目前的竞争加剧,尤其是已经有那么的搜索巨头在这个领域耕耘,因此网易能不能取得好的成绩还有待观察,不过既然搜狐的搜狗可以长驱直入,那么只要网易的搜索举措得当的话,相信也会给网易的广告收入带来不菲的价值。当然,这一切还要看网易在搜索行业的技术进展和推广力度。年末变法表现了丁磊对网易的来年充满了期待,而且也在给投资人传递一个信息,网易的新发展思路在哪里。
雅虎诉奇虎判决落定,谁在混淆视听?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的两虎之争,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那就是北京阿里巴巴起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奇虎)一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三际无限公司(奇虎)败诉。不过,三际无限公司(奇虎)表示,对本判决保留意见,将于近日提起上诉。奇虎则辩称: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雅虎助手确实存在“无法卸载”等不当行为,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也不认可互联网协会的八条“恶意软件”定义,因此最终判定奇虎败诉。“我们将提起上诉。如果此案最终判定我们败诉,那么流氓软件就可以随意起诉,反流氓软件的行为反而存在风险”。
显然,奇虎还是打着反恶意软件的旗号,试图让人们对其行为感到很正义很为广大网民着想。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看看法院的判决,或许也能看出一些端倪。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奇虎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雅虎中国构成侵权。法院裁决奇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雅虎中国经济损失三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四万零二百七十九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奇虎公司在其网站(域名为:“360safe.com”)的首页上就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奇虎公司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显然,这次判罚是对同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裁决,而没有纠缠于恶意软件的定义。下面我们看看法院判决书的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在本案中,原告阿里巴巴公司与被告三际无限均为网络服务公司,是同业竞争者。三际无限在“奇虎安全卫士”软件中将雅虎助手软件列为恶意软件,将雅虎助手软件描述为:“软件类别:有潜在风险的;恶意表现:强制安装、干扰其他软件运行、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中”,并将雅虎助手软件默认选中被清除。而且,还在媒体上宣传雅虎助手软件是恶意软件。被告三际无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法院认定,被告三际无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原告阿里巴巴公司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所谓危险,是指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将同业竞争者的产品成为“危险”亦应当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本案中,被告三际无限公司在“奇虎安全卫士”软件中将雅虎Widget软件标注为“危险”,并将雅虎widget软件默认选中被清除。被告三际无限公司的上述行为缺乏法律根据,故本院认定,被告三际无限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可以看出,法院所做出的裁决,是针对奇虎对雅虎软件(助手、Widget)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面对裁决,无论是奇虎还是周鸿一都不能接受,对自身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一直把焦点放在恶意软件方面,很显然,奇虎和周鸿一在避重就轻。因为如果周鸿一和奇虎不是网络从业者,和雅虎并不存在着竞争关系,仅仅是一个“受害者”,那么再怎么上诉也是非常正当的,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告到那里都可以。但是,奇虎并不是“无辜”的第三方,而且主营业务比较近似的同业竞争者。同业竞争者,要求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城信的竞争理念,如果靠诬陷、打压对手来获得自己的提升,难道这还不是不正当竞争吗?
而实际上,“法院认定雅虎助手确实存在‘无法卸载’等不当行为”这点笔者有幸看了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类似的认定。再次显示出周鸿一“不正当竞争”的一面。
周鸿一错就错在没有把自己彻底地“摘”出来。事实上,“安全卫士”在这场口水战中,通过傍“雅虎”等大款,知名度确实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许多人通过这场争论和口水战而熟知了这个软件,这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商业动机。至于定义恶意软件,需要的是权威机构的认定,而不是商业机构,尤其同行竞争者说了就算的。如果任何人都以所谓的“用户之名”欺骗用户、打压竞争对手,市场秩序将如何保障?
当然,无论是奇虎还是周鸿一对这个判决都不服,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口水还会横溢。不过,清者自清,法律自然会有一个明确的判决。至于恶意软件,可能成为2006年最大的闹剧,流氓之父周鸿一立地成佛了、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公司了,一切对恶意软件的喊打都是打着用户的旗号,背后都有着巨大的商业动机:或者出名、或者牟利。对整个行业来说,需要不断自律的问题,毕竟网络的发展需要一个良性的环境,任何的争执和无端地口水,都不利于这个产业自身的发展。当然,对那些真正的恶意,相信法律也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快进入2007年了,希望关于恶意软件的闹剧能够尘埃落定,行业需要良性的发展空间。